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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77365hh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明白纸
四川省77365hh
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明白纸
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、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、强制执行申请、国家赔偿申请,实行立案登记制。一律接收诉状、申请,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。核对后,符合法律规定的,当场登记立案;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予以释明。
一、登记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1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2、有明确的被告;3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4、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二、登记立案程序:1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和申请,一律接收诉状,当场登记立案。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,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。2、起诉、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,及时释明,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。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,登记立案。3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、自诉和申请,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,并载明理由。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。
三、诉状(申请书)应当记明事项:1、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2、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3、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四、风险告知:1、对诉状、申请书字迹模糊,无法辨认的、事实表述不清无法理解的或诉讼请求不明确的,退回材料或限期补正,暂不立案;2、当事人身份不明,无起诉人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的,限期补充、补正,暂不立案;3、起诉、申请所需的基础性证据不齐备的,限期补充,暂不立案;4、不属于法院主管或受诉法院管辖的,释明后退回材料;坚持起诉的,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、不予立案。5、限期内不补充补正的,退回材料;坚持起诉的,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、不予立案。
五、纠纷解决建议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、立案调解、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:1、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场,可当场调解的;2、对时间紧迫需快速解决纠纷的;3、事实清楚,标的较小,争议不大的;4、基础证据材料不齐全或补充、补正材料确实困难或耗时的;5、其他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情形。
六、制裁违法滥诉:1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。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,企图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驳回其请求,并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2、依法制裁违法行为。对哄闹、滞留、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,或者编造事实、侮辱诽谤审判人员,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,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3、依法维护立案秩序。对违法围攻、静坐、缠访闹访、冲击法院等,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,予以警告、罚款、行政拘留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监督举报: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、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,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,以及有案不立、拖延立案、干扰立案、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,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。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,查明事实,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